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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链卫陶        浏览量:898        分享次数:26

发文部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18102052507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邮箱:3044892980@qq.com

 

对接点一:重点内容: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同时又符合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重叠享受。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高不超过80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三、保障企业用工稳岗

四、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抓好全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转段、落地、建成投产。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增速、全省工业投资增长贡献率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40、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五、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强化能效标杆示范带动,降低工业能耗强度,组织节能服务进企业行动,深入挖掘节能空间,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高补助100万元;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3万元

七、强化协调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

 

执行实施细则相应配套政策,请持续关注。更多详情请查看政策链接。

 

政策链接

https://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qtyzdgkzfxx/202201/t20220104_5806479.htm

责任编辑: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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